江汉大学关于开展仪器设备类资产清查的通知

发布者:刘珍伶发布时间:2020-11-17浏览次数:1853


学院、各部门、各单位:

为迎接2021年新一轮省委政治巡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推动整改取得更加扎实深入的成效,根据《江汉大学深化巡视整改工作方案》及审计处《关于进一步深化审计整改的通知》文件中对于固定资产管理相关问题的整改意见,为进一步加强仪器设备类固定资产的监督管理,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与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益,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00号)、《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财资〔20161号)、《江汉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江校财20185号)江汉大学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江校教201764号),现开展仪器设备类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查范围

本次资产清查盘点时间段为2007年1月1日至20201030日,即在此时间段内购置(含接受捐赠)的仪器设备类固定资产均在此次资产清查范围内

二、清查目标

1、账实相符,通过清查,理清设备账目和实物的关系,做到一一对应;

2、设备信息准确,及时修改仪器设备信息中不符合实际情况的数据,如机构名称变化、管理人变更、存放地点变化等;

3、粘贴资产标签,资产标签是仪器设备的身份证,是账和物对应的桥梁,在仪器设备全生命周期管理如维修、调拨、报废处置等环节中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务必及时粘贴;

4、处置报废设备,将部分无法继续使用,且达到报废条件的设备及时予以报废处置。

、清查方式

此次清查采取各单位自查和学校抽查相结合的方式。首先,请各学院、各部门、各单位确定资产管理员(可以是多人)并加入资产清理工作QQ群(群号:971348454),网络信息与教学设备管理中心会将各学院、各部门、各单位的仪器设备资产清查信息表下发给各相关单位资产管理员,通过以账对物、以物对账的方式对本单位仪器设备类固定资产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和存放地点、使用人、管理人等信息进行自查,及时在仪器设备资产信息表中进行标注、修改,并上报相关清查材料;网络信息与教学设备管理中心将组织清查组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重点对账实相符情况、仪器设备资产标签粘贴情况、存放地点、管理人人(是否为各单位在职在岗人员、是否为实际管理人)进行抽查,并进行评分。

、清查要求

1.精心组织。此次固定资产清查盘点是为落实省委政治巡视及处级干部离任审计整改要求,各单位应认真组织学习,周密布置,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实施方案,逐级落实工作任务,责任到人,保证清查工作质量和工作进度,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2.严肃纪律。各单位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仪器设备类固定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不得瞒报虚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提交的仪器设备类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结果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承担责任。

3.及时总结。各单位根据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全面总结、认真分析,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规范固定资产管理,建立健全仪器设备类固定资产管理规范和流程

、提交材料及时间

请各单位于2021118日前完成单位自查,并提交《资产清查报告》、《资产清查信息表》、《资产清查盘亏申请表》、《资产清查盘盈申请表》,电子版发送至xiamin@jhun.edu.cn,纸质版须主要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后送至J16A104办公室

  

清查联系人及电话:夏敏徐小敏84225009

报废联系人及电话:程德静   84225009

  

附件:

1、资产清查报告.doc

2资产清查盘亏申请表.xlsx

3、资产清查盘盈申请表.xlsx

  

网络信息与教学设备管理中心

20201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