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执行上级部门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法规和制度,研究拟定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及相关规章制度;
2.负责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事务;
3.指导和协调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对其业务范围内的学校资产进行归口管理,并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4.根据上级部门和学校要求,协调资产管理部门完成国有资产各类信息报表的数据统计和上报工作,推进国有资产信息化建设;
5.协调各部门适时报告汇总资产管理相关数据,对各自国有资产配置和使用情况进行分析,编写各类资产管理专项报告,为学校领导决策提供参考;
6.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设备等资产和实验室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组织编制实验室建设规划、年度实施计划,推进实验室体制改革,盘活用好资产,促进资产管理和实验室建设工作的发展;
7.负责全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制定学校有关设备管理、实验室建设、实验室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
8.负责受理设备类固定资产登记工作,对资产建账、建卡,保障账、卡、物一致;
9.负责审批设备类固定资产的内部转移、出借、出租、调拨、转让和报废的申请;组织设备类固定资产报失、报损、报废、大修的论证,办理审核手续;负责组织报废资产和仪器设备的处置;
10.负责做好实验室实验条件保障、建设项目的立项管理、总结验收和实验技术成果评奖等工作;
11.负责全校大型仪器设备的购置论证及使用效益评价工作;
12.协助设备采购单位对教学、科研及办公仪器设备进行采购前的市场调研、考察;
13.负责进口设备(含捐赠设备)的批文、报关、免税、商检、开箱验收等工作;
14.负责实验技术人员定编、岗位培训,配合学院做好考核、奖惩、晋级及职务评聘工作;
15.组织设备管理和实验室工作经验交流、总结评比、评估和表彰工作;
16.负责学校实验室建设、维护经费的使用管理,负责仪器设备购置、维护经费的使用管理;
17.负责实验室和实验设备的共建共享;
18.负责印务中心工作;
19.完成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