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领导指示精神,按照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引导规范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有序健康发展的意见》,教育部《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管理办法》、《高等学校管理服务类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要求和规定,我校将开展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专项治理工作,对于全校教育移动应用予以审核备案。现将本次专项工作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要求
近年来,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教育APP,以下简称教育移动应用)快速发展、广泛应用,在提高教学与管理、满足学生个性化需求和兴趣发展、优化师生体验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出现了一些应用泛滥、平台垄断、强制使用等现象,一些教育移动应用存在有害信息传播、广告丛生、违规采集个人信息、捆绑使用等问题,给广大师生、家长带来了困扰,产生了不良的社会影响。
为规范教育移动应用的使用,更好的发挥地发挥教育信息化的驱动引领作用,现开展专项治理以解决上述突出问题,有效遏制教育移动应用违规泛滥的势头,回应社会关切,引导教育移动应用有序、安全健康发展,促进“互联网+教育”的建设,保障广大师生、家长的合法权益免受侵害,营造良好的教育移动应用的生态环境。
二、工作内容
1、建立管理规范,明确主体责任
各单位要建章立制,加强对教育移动应用的规范管理。将使用的小程序、企业号等移动应用平台统一纳入信息化工作管理范畴,将教育移动应用编入信息化整体规划。开展教育移动应用合理性、科学性的评估和论证,要共享移动应用的数据资源,原则上面向公众服务的应用应整合为一个应用。要建立教育移动应用的开发、选用、退出制度和决策机制,全面规范教育移动应用的使用管理。
要构建常态化综合治理体系、监管机制,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开发谁负责、谁选用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单位主要负责人总负责,指定专人落实专项治理的具体工作,确保如期完成治理备案的工作任务。
2、落实专项治理,做好清理备案工作
学校各单位要切实负责,要全面摸排、梳理教学和管理中选用、使用的移动应用,清理本单位教育移动应用。
治理对象为服务于学校教育教学和工作生活管理的教育移动应用,包括:自主开发、自主选用和上级部门要求使用的教育移动应用。
作为教学、管理要求统一使用的教育移动应用,不得向学生及家长收取任何费用。不得植入商业广告和游戏。对于承担招生录取、考试报名、成绩查询等重要业务的教育移动应用,原则上应当由学校自行运行管理。
推荐使用的教育移动应用应当遵循自愿的原则,不得与教学管理行为绑定,不得与学分、成绩和评优挂钩。推荐、选用移动应用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要组织评议集体决策,要考查移动应用的合规性、安全性,审查其功能内容,进行公示,充分尊重教职工、学生和家长的意见,严格选用标准、控制数量,避免造成不必要的负担。选用第三方应用的,不得签订排他协议,或实际由单一应用垄断业务。
未经集体决策选用的,不得要求学生使用;未完成备案的教育移动应用不得选用;教育移动应用的选用应报职能部门审核同意;自主开发的教育移动应用应经过安全评估,完成备案后方可上线;超过半年未更新、未使用的应予整合、关停。
在自查整改的基础上,形成本单位教育移动应用的名录,填写备案报表,提交学校网络信息与教学设备管理中心(网教中心)载入教育部备案管理系统,进行备案。
三、时间安排
2020年1月2日前,各单位应按照专项治理的工作要求,对照检查、排查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对在用的教育移动应用逐一予以登记,填写《江汉大学教育移动应用使用者备案信息表》,1月5日前将表格交与网教中心。网教中心将于1月9日前,登录教育部备案系统进行报备。1月31日前接受教育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抽查。
四、考核问责
教育移动应用的专项治理将进行检查、抽查,接收公众投诉举报,其考核纳入网络信息安全等相关考核。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部门和责任人将予约谈、通报。对因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网教中心联系人:李子华,联系电话:84237396,办公地址:图书馆后门(西门)外一楼北侧网络中心105室。
附:《江汉大学教育移动应用使用者备案信息表》
网络信息与教学设备管理中心
2019年12月12日
江汉大学教育移动应用使用者备案信息表 | ||||||||
单位名称(盖章) |
| 主要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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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责任人 |
| 联系电话 |
| QQ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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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移动应用信息(一个应用填一次) | ||||||||
所用应用 |
| 使用对象 | □教师□学生□家长 | |||||
使用场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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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性质 | □要求使用□推荐使用 | |||||||
是否集体决策 | □是□否 | 是否签订协议/合同 | □是□否 | |||||
注:1.使用对象包括教师、学生、家长。学生须填写额教育阶段。 2.使用场景是不同用途的应用进行调整,以系统选项为准。 3.要求使用的教育移动应用需经集体决策,并签订协议或合同。推荐使用的教育移动应用不得与教学和管理行为挂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