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提升实验室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实验室安全、平稳运行,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教育部关于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意见》等有关要求,成立校级实验室安全督查组。现通过校内单位推荐或个人自荐,招聘3名实验室安全督查员,聘期为两年。具体聘任条件如下:
1.热爱党的教育事业,热心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思想端正,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乐于奉献,责任心强;
2.熟悉实验室管理及安全的各项规章制度,熟悉高校实验室现状;
3.长期从事教学科研实验、实验室管理和校园安全管理工作,有丰富的实验室管理经验和管理能力;
4.身体健康,能胜任实验室安全督查工作任务;
5. 男性督查员年龄不低于50周岁,女性督查员年龄不低于48周岁。
相关职责要求、待遇等详见《江汉大学实验室安全督查工作暂行规定》,请于7月20日前将经学院同意的申请表电子档发至邮箱285281625@qq.com。
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3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