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收费及经费
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江校〔2016〕8号
为促进学校大型仪器开放共享,更好地发挥大型仪器设备作用,根据《江汉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暂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收费原则
(一)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服务收费包括耗材费与机时使用费;
(二)所有测试均按实际消耗收取耗材费;
(三)本校教学科研人员因教学科研项目需要使用大型仪器设备按优惠比例收费;
(四)大型仪器设备所在学院(研究院/所)机组人员使用仪器设备暂不收费。
第二条收费标准
大型仪器设备使用费有国家主管部门统一定价的,执行国家价格标准;没有统一定价的,可参考本地市场价格制定,或参照以下要素制定:
(一)设备折旧费;设备价格/折旧年限/年额定机时数;
(二)水、电、气房屋占用费;
(三)大型仪器设备维护费:设备年均维护费/年额定机时数;
(四)耗材费:按实际消耗计算;
(五)维修费:设备价格×60%/年额定机时数。
第三条收费标准的审定
大型仪器设备所在单位拟定的大型仪器设备收费标准,上报学校大型仪器设备管理专班审批,审批通过后列入共享平台提供对外服务,并依据审定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
第四条收费管理和使用
大型仪器设备收费实行收支两条线,专款专用。所收经费的30%作为大型仪器设备专项,用于大型仪器设备的大修改造、无课题经费科技人员使用大型仪器设备费用、开放共享平台运行维护等;所收经费的70%返还大型仪器所在单位,用于大型仪器设备日常维护、保养检修、材料消耗、小型维修、功能开放及人员培训、进修以及年终绩效考核等成本开支。
第五条收费程序
校内用户使用大型仪器设备,按照收费标准到财务处缴费,凭财务处出具的收费凭证到教学服务与设备保障中心办理充值手续;校外用户使用大型仪器设备,按照收费标准到财务处缴费,凭财务处出具的收费发票到教学服务与设备保障中心办理充值手续。
第六条经费监管
大型仪器设备工作专班、教学服务与设备保障中心、财务处对大型仪器设备经费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对于弄虚作假,违规使用经费的行为,视情节轻重应予追缴并通报批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七条本办法由教学服务与设备保障中心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